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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阜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关于《阜阳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统一解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汽车保有量逐年攀升
小区停车难、停车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住宅小区内的车辆停放秩序
保障停车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
近日
阜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关于《阜阳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暂行办法》
进行统一解读
《办法》的主要内容
你还需要知道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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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小区内停车管理监管责任主体。
《办法》第六条明确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停车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应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住宅小区停车泊位的施划及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查处影响他人通行或者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价格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停车管理收费违法行为;人民防空部门负责对人防地下室用作停车泊位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用绿地、道路等公共部位设置停车位、改建停车位的行为;街道办事处负责调处住宅小区内的停车管理纠纷;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停车管理纠纷调处工作。
厘清了停车管理单位义务。
《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停车管理单位应当维护住宅小区内停车秩序,保障行车畅通,履行下列义务:
一是制定小区内停车管理制度;
二是维护、管理停车位;
三是负责设置和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
四是维护停车位监控设施,开展日常巡逻,发现有损毁、盗窃车辆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违法占用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共用部位设置、改建停车位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区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对增加停车位的方式作出规定。
针对目前许多小区前期规划的车位不能充分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要,《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可以通过拓宽、平整、硬化小区路面或建设立体停车楼、机械泊位等方式增加停车位,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停车位严重不足的小区,在不影响消防、救护等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位。停车设施改造需占用小区绿地的,应当采用建设树荫车位、铺设植草砖、搭设花架等方式补偿绿化面积。
规范住宅小区停车行为。
《办法》要求在住宅小区内停车原则上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小型汽车停放需求;业主应当遵守小区业主大会决议、管理规约和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服从车辆停放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禁止在小区大门口、楼道口、消防通道、人行道、地下车库出入口、业主车库门口、绿地等场所停放;已购买或者租用停车位的业主应当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停车位内并依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按时交纳停车相关费用。
对停车收费进行规范。
一是要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二是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当区别车位、车库的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收取停车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
三是规定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由相关民事主体协商制定。
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职责。
鉴于目前业主大会成立较难,《办法》明确了涉及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在住宅小区不具备业主大会召开条件、业主大会召开不成功等情况下,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大会职责。
《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增多,车辆停放管理不规范,为了理清各方责任义务,更好的化解小区停车矛盾,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阜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阜政办秘〔2018〕4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主要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规定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八十六条规定,借鉴了潍坊、宣城等地关于小区停车管理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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