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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房天下2019年楼市年中报告①:楼市政策篇

来源:房天下 2019-06-26 09:32:20

[摘要] 提要:基于2018年“住房不炒”的楼市政策理念,2019年,中国楼市调控将正式进入“一城一策”、“因城施策”时代。一城一策,正式实锤。在2019年的楼市措施中,要“稳地价,稳房价....哪些房产政策。

提要:基于2018年“住房不炒”的楼市政策理念,2019年,中国楼市调控将正式进入“一城一策”、“因城施策”时代。一城一策,正式实锤。在2019年的楼市措施中,要“稳地价,稳房价,稳期望。”这意味着,房地产市场将从2018年调控一盘棋的格局,转变为涨跌互现的局面。2019年,中国各地市正式进入“一城一策”时代。下面就让我们回顾2019年1-6月份都有哪些房产政策。

一、2019年18——湖北“稳”字当头 筑牢住房保障底线

摘要:2019年,湖北省召开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湖北省将聚焦聚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筑牢住房保障底线。

阜阳房天下2019年楼市年中报告①:楼市政策篇

2019年1月8日召开的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9年,湖北省将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实施分类指导,促进供求平衡,并逐步建立起符合该省实际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评价考核,建立省级房地产大数据监管系统,并坚持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规范物业服务管理。

 

同时,将继续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推行国有企业建设、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的发展模式,完善配套政策,降低建设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全面推行《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稳定租赁关系,规范租赁市场行为。

将加快公租房建设和分配,落实商品住房配建公租房制度,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大新市民公租房保障力度,对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实施精准保障,抓好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让住房困难家庭早日实现“住有所居”梦想。

此外,将以打造“千亿公积金”、“指尖上的公积金”“安全公积金”为目标,在政策扩面、信息化建设、风险防控上继续抓增动能、补短板、防风险。加大扩面工程行动计划实施力度,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缴存职工合理购房租房消费,重点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按照国家要求适时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好公积金对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的支持作用。

二、2019年111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

摘要:1月11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据悉,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精神,回顾2018年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部署2019年重点任务。

阜阳房天下2019年楼市年中报告①:楼市政策篇

会议指出,2019年,四川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主要目标是:城市基础设施完成投资1400亿元,污水垃圾“三年推进方案”圆满收官,城乡建设品质明显提升;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棚改和农村危房改造34.8万户,脱贫攻坚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有保障,城乡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4万亿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城市安全运行和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

 

会议指出,2019年,四川将坚持因城综合施策,着力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具体而言,四川将从九个方面推进此项工作。

 

一是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会议指出,城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主体责任,要着力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因城综合施策,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实施全省城镇住房发展五年规划。四川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将通过规划实施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形成租购并举的市场体系和稳定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市场满足多层次需求和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相结合,增量和存量两端发力,重点解决困难群众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各市(州)要加紧编制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构建完善区域协调、结构合理的住房格局。

 

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评价考核。以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二手住宅价格、住宅租赁价格、住宅用地价格为核心指标,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做好城市房屋网签备案数据联网工作,加快完善对地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

 

四是补齐住房租赁短板。多渠道扩充有效租赁房源,重点盘活存量,鼓励租赁企业自持物业出租,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成都市开展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深入开展绵阳、南充、泸州、宜宾住房租赁试点。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技术标准,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五是有效提升居住品质。四川要适度降低新开发商品住房容积率,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容积率。规范成品住宅开发建设,强化成品住宅分部工程质量控制,提升成品住宅品质。加强物业服务制度建设,研究建立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六是建立完善“两清单、两机制、一公开”住房保障机制。推进全省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结合开展公租房专项核查,建立“房源”清单,梳理历年保障和轮候对象,建立“保障对象”清单。在自贡、泸州、德阳、南充、广安、眉山等地开展试点,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评估方法,完善保障对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开展单位集体申请和失信惩戒工作,完善保障对象“进退审核监管饥制;扎实推进住房保障政策、建设、分配、管理等信息全面公开。

 

七是完善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公租房保障制度。鼓励继续通过配建、在园区建设等方式筹集房源,建立货币补贴标准和市场租金水平联动调整机制。加大对重点群体、重点产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健全“家在四川”人才安居政策。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八是稳步推进棚改。2019年,四川要新开工改造19.8万套,重点攻坚老城区集中成片脏乱差的棚户区,稳步推进改建(扩建、翻建)工程。加大专项债的发放力度,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分配入住。

 

九是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调整新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构,加大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租房购房刚需的支持力度,降低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率。加快推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积金业务网办工作。全省新增缴存1000亿元,缴存总额力争达到7400亿元,个贷率保持在合理区间运行。

三、2019年21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细则》主要对人才住房保障对象条件、人才住房建设原则性规定、保障标准、申请及服务程序、批后管理等内容做了明确说明,海口首批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将于2019年2月13日受理申报。其中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23日工作日时间集中受理2018年度补贴申报。符合要求的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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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2018年5月13日以后次在海口市就业或次在海口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

 

《细则》指出,2018年5月13日以后次在海口市就业或次在海口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

 

(一)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号)规定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50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号)规定条件的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三)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五)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

 

(六)经海南省、海口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同时《细则》对保障对象做了补充,对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本省,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我海口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保障对象范围;享受本细则规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创业人才,其所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为2018年5月13日后注册成立,且其本人应为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股东或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聘任制公务员以及按人才政策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同时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的保障范围。

 

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享受引进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保障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省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细则的保障对象范围。

 

在住房补贴(含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上,50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行三种方式

 

《细则》指出,对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实行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货币补贴、配租配售住房等三种方式:

 

(一)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是指对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免收一定期限的住房租金并赠送相应份额的人才公寓住房产权。

 

(二)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补贴,由人才自行购买住房或自行租赁住房。

 

(三)配租配售住房是指政府筹集的住房,以优惠的租金或销售价格等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赁或出售。

 

三类高层次人才保障标准

 

《细则》明确三类高层次人才保障标准。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1套,免收一定期限的人才公寓租金,作出相应贡献的,赠送相应份额的产权。

 

大师级人才的标准为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可享受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独栋房屋作为工作室(工作站);杰出人才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人才公寓8年内免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经海口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报政府同意后无偿赠与80%产权;全职工作满8年,经海口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报海口市政府同意后无偿赠与100%产权。工作不满5年的在工作期间只免金,不赠与产权份额。

 

对引进人才在免租金居住人才公寓工作未满5年的,用人单位应在该人才离岗当月主动提交取消免租居住人才公寓的申请,该住房由该人才公寓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收回。

 

引进人才工作满5年未满8年离职的,取得赠与的该人才公寓80%产权份额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申请购买剩余的20%份额产权,在未取得剩余的20%份额产权前,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该20%份额产权的房屋租金。

 

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事项由人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行上门服务,受理申请经海口市行业主管部门作出意见报海口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应的住房保障,并由受理单位做好相应的跟踪服务工作。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在没有充足人才住房房源时,可按其享受的面积标准及市场租金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本人自行租赁住房。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何时申请?

 

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购房补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申请购房补贴的,发放购房补贴时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海口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如何申请?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人才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海口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

 

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人才,由个体工商户直接向海口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

 

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补贴的,提供申请表(由海口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统一印制);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经海口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人才本人签署后,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一份由用人单位上报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

 

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申请表;申请补贴人员清单;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出具的诚信承诺函;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海口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受理申报材料后,由海口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协办的,通过内部流转办理;各相关部门须在接到办件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海口市人社部门;海口市人社部门接到协办部门反馈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全部审核流程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结果在海口市政府网站及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海口市人社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至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账户。用人单位在收到海口市人社部门发放的补贴后,应在15日内将补贴足额发放给人才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扣押。

 

同时,《细则》明确,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省落户之日起购买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户的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含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式公寓),按照海南省相关政策执行,在海南省相关政策未颁布实施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四、2019年218日——南昌启动租赁住房建设试点

摘要:南昌将在集体用地上建设一批,南昌市民未来或可廉价租赁住房。这是记者近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知的消息。

 

据了解,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年1月已批复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实施方案。南昌市近日明确了试点范围为全市各区(开发区、新区),首期在高新区、红谷滩新区、青山湖区,边试点边总结,之后结合实际在南昌市本级范围内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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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南昌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其中特别要加快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并通过试点,引导市民逐步树立租、购并举的住房消费观念。

 

“租赁住房不等同于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由国家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而增加租赁住房的房源,能缓解住房供需矛盾,但出租人能获得。”省住建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称。

 

试点的租赁住房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房屋建成后只能出租使用,不得销售或以租代售,不得抵押,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按宗地整体登记,房产所有权按幢登记,均不予分割登记。

 

对于租金水平,租赁住房将综合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和租赁行为将统一纳入南昌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有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五、2019年218日——南京二手房部分税费减半

2019年2月18日,根据南京二手房缴税清单显示,住宅三大附加税打五折,非住宅的印花税和三大附加税也都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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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南京二手房交易中针对已满2年的房产免征增值税,不满2年的房产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时,是按照总房款的5%计征,同时,还需缴纳三大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这三项附加税合计为总房款的0.6%。因此,在南京市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增值税和附加税的缴税比例通常是按照总房款的5.6%计征。

 

根据我爱我家南京公司提供的一份二手房缴费清单,从即日起,人们在出售不满两年的住宅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已减半征收,换句话说,增值税及附加由过去的5.6%减为5.3%,优惠了0.3%;而在非住宅交易环节,除了这三项税种外,印花税(总房款的0.05%,买卖双方均须缴纳)也减半征收了。

 

记者在这份清单上看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和印花税这四栏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比例”均为“50%”,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例,这套房产的“应纳税额”原为6843.33元,减半征收后,“实纳税额”变为3421.66元。

 

以一套不满两年、总价300万的住宅为例,我爱我家南京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卖方原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个税:3000000÷1.05×6.6%=188571.42元(增值税征缴时需要计算不含税价格,即总房款除以1.05);此次税收减免后,现只需缴纳3000000÷1.05×6.3%=179999.99元,共省下税费约8571元。据了解,目前该项政策除江宁、大厂两地之外,其余各区的房产交易中心均已执行。

六、2019年313日——安徽省发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扎实做好2019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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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分层次、可持续”的要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配租型的公租房和配售型的共有产权房为主要保障方式,以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为中心任务,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加大公租房建设和筹集力度。加快政府投资在建公租房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发挥保障作用。力争年底前在建政府投资公租房全面达到竣工交付条件,配租使用率达97%以上。合肥、蚌埠、安庆等热点城市,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公租房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鼓励通过配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的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3.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实施分类保障,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予以保障;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保障力度,解决其阶段性住房需求。安排一定数量房源,加强对重点群体和重点产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各地要及时制定或修订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文件,切实将租赁补贴覆盖到公租房保障范围。

 

4.建立住房保障指标监测体系。按县(  区)为单位建立城镇住房保障监测指标体系,以城镇常住人口为基数,监测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保障覆盖面,两种保障方式各包含若干细分指标。通过监测指标评价,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主体责任,改进和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5.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请合肥市继续加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研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力争2019年底前,合肥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二、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6.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各地要将2019年棚改计划任务分解到县(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层层明确和压实责任;做好土地落实、资金筹措和建设审批等前期工作;认真落实棚改支持政策,加强协调和调度,做到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确保2019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6月底前完成60%、10月底前完成新开工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继续对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按月通报、集中督查、年终考核。

 

7.积极做好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对于新开工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实施建设工程或变相举债,确需政府融资的,应当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融资。各地要主动建立棚改专项债券项目库,合理规划实施期限,做好项目投资和测算,配合做好项目规划、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工作。积极争取棚改专项债券发行额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重点保障纳入2019年度棚改新开工计划项目的资金需求。

 

8.严格棚改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落实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严把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关,积极推广绿色建筑,推行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和营造良好居住环境,树立政府工程良好形象,真正把这项民生工程办成惠民工程。

 

9.抓好棚改项目竣工交付。抓开工的同时,就要紧盯竣工交付的目标,坚决防止工程烂尾和工期严重滞后的情况发生,今年棚改新开工的项目要在施工合同签订时明确竣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棚改续建项目的竣工交付,将棚改续建项目竣工率纳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各地要加快棚改续建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到2019年底,2016年及以前年度开工的棚改安置房,竣工率达90%以上,让棚改居民早日安居乐业。开工三年以上,到年底仍然不能竣工交付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并报当地政府核实同意。

 

三、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10.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合肥、淮北、安庆和巢湖市、宿州市埇桥区5个试点市(区),要按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及时跟踪试点情况,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其他省级试点城市的试点工作也要加快推进,全面引领提升全省政府投资公租房运营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11.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试点验收工作。试点城市每季度末须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并会同省财政厅开展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和年底验收。

 

四、完善公租房准入审核机制

 

12.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提升公租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准入初审、审核、登记等工作;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的,在轮候期内,可按规定给予公租房租赁补贴。

 

13.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各地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 “跑一次”的要求,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审核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困难群众更加便捷高效地享受公租房保障。

 

五、加强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

 

14.不断提升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落实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作用,借助政务微博、微信等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水平。

 

15.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要认真抓好《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推进全省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和管理,对公租房申请、使用、退出和运营服务等环节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逐步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七、2019年326日——东莞市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东建房〔2018〕57号)规定,2018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执行至2019年2月28日止。为此,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我市2019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了次调整。本次调整以2018年下半年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的网签销售数据为依据,调整后的标准自2019年3月1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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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因此,自2016年2月22日起,普通住房标准不再作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据,也就是说居民家庭在我市购房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缴交的契税,享受的优惠政策均按财税〔2016〕23号执行。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土增税预征率方面,普通住房为2%,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为3%,土增税核定率方面,普通住房不低于5%,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不低于6%。

 

        下来,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研判,定期调整和发布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八、2019年44日——哈尔滨全面启动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

3日,哈市召开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会,针对哈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现的一些失信和违违规问题,哈市全面启动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

阜阳房天下2019年楼市年中报告①:楼市政策篇

哈市专项整治中介机构8类问题

 

专项目整治工作要围绕八个方面的问题:

 

1即无照经营,擅自变更营业地址的;

 

2未明码标价、未达到合同约定服务标准收取、居间赚取差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

 

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居间服务的;

 

4对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受托人利益的;

 

5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

 

6未设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未在显著位置公示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的;

 

7首付交易资金未存入监管账户,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

 

8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未经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签字的。群众可电话或信箱举报

 

依据部署,市住建局将组织市市场、市局、市金融局等部门和各区,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房地产经纪市场乱象专项综合整治。

 

各部门、各区将建立联动机制、信息发布机制、联合查处机制;

 

成立工作专班,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行政立案调查,依严肃处置;

 

市住建局汇总梳理各部门、各区对违违规企业处置的进展情况,对迟迟未能办结的要代表市采取督办的方式限时办结。

 

为全面打击违违规行为,市住建局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群众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哈尔滨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举报电话0451-58826110,举报邮箱fwzj58826110@163.com。

 

对违违规中介机构从速调查

 

市住建局、市市场、市局将立即行动,对群众举报或日常检查过程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违规行为,依从速调查核实、从速行政立案、从速行政处罚。

 

涉嫌违的,将移交机关查处;

 

将涉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违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公示;

 

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严重违规和失信失责、影响较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依依规及时清出市场。

九、2019年4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开展房地产市场领域“楼霸”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2019年4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开展房地产市场领域 " 楼霸 " 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阜阳房天下2019年楼市年中报告①:楼市政策篇

 

通知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结合我市房地产行业实际,开展 " 楼霸 "(即涉黑涉恶涉乱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备案登记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方案》,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房租等行为将被列为重点整治范围。

 

事实上,在 2018 年 8 月,深圳多部门联合下发了《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9 月,深圳市规土委印发了《关于开展 " 楼霸 "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场打击 " 楼霸 "" 黑房东黑中介 "、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相结合的 " 雷霆 " 专项行动。

 

而这次明确了专项整治的三个阶段的时间表:部署阶段为 4 月 1-30 日;组织实施阶段为 5 月 1 日 -11 月 30 日;总结阶段为 2019 年 12 月份。

重点整治的 10 类 " 楼霸 " 行为:

(一)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随意解除租赁合同关系、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的行为;

 

(二)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房租的行为;

 

(三)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的行为;

 

(四)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行为;

 

(五)违法违规发放和捆绑租赁贷款等金融产品、非法挪用租赁资金、巧立名目随意收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六)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通过收取 " 茶水费 "、" 好处费 " 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政策的行为;

 

(八)为小产权房等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的行为;

 

(九)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的行为;

 

(十)其他涉黑涉恶、违法违规行为。

 

此举旨在打击房地产市场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行业环境,规划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十、2019年412日——国管公积金贷款新政

摘要:2019年4月12日,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切实方便职工办事,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阜阳房天下2019年楼市年中报告①:楼市政策篇

2019年4月12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全文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9〕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切实方便职工办事,现就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需求

 

(一)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下同)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3.符合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四)调整首付款比例。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五)调整二套住房贷款额度。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调整贷款期限和月还款额上限

 

(六)调整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得超过65周岁。

 

(七)调整月还款额上限。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五、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八)开办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借款申请人可在申请贷款时开通冲还贷业务,授权资金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无需另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九)贷款办理“只跑一次”。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即可现场办妥贷款申请手续。自愿选择开通EMS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十)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

 

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十一)公示贷款办理进度。资金中心在门户网站公示各银行经办网点贷款办理进度,借款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办理地点。

十一、2019年428日——丹东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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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动摇,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在继续执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丹政办发〔2018〕23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18〕26号)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中央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本地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下同)在市区(含新区,下同)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限购政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区范围内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对本地和非本地户籍人员凡在市区内购买住房,自网签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价格管理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审核。市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预售价格备案,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同质可比房屋的当期网签销售均价。

 

在售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同一楼盘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每月环比涨幅不得超过0.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价格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价格备案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四、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开发企业须在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屋销控表,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停止商品房网签;对剩余未取得预售许可部分的房屋不再发放预售许可。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面推行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和网签备案价格监测,推进市、县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联网运行,逐步建立完善交易日报、舆情周期、分析月报、考核季报等市场监测体系。

 

六、本通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二、2019年511日——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

摘要:2019年5月11日,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遏制投机炒房,精准施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经市政府研究,在《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19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文件政策基础上,补充通知。

阜阳房天下2019年楼市年中报告①:楼市政策篇

2019年5月11日,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遏制投机炒房,精准施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经市政府研究,在《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19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文件政策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土地出让报价规则,将土地出让报价条件从定值调整为区间设置。将土地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5~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将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10~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一次报价区间相应调整。具体出让地块报价规则及相应要求在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中明确。

 

二、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限制转让区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三、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四、苏州工业园区和其他市(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完善施教区内住房的学位政策。

 

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50~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创业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及优先购买政策,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三、2019年66日——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达到上限后的终次报价规则

摘要:进入2019年,楼市仍以“稳”为主基调,在夯实城市主体责任要求下,“一城一策”是目前各地楼市调控主要方式。东莞此次修改土地竞拍规则主要是近期土地市场持续高热。

进入2019年,楼市仍以“稳”为主基调,在夯实城市主体责任要求下,“一城一策”是目前各地楼市调控主要方式。东莞此次修改土地竞拍规则主要是近期土地市场持续高热。今年以来,众多深圳房企开始布局东莞,东莞土地遭热抢,高价地、“提前锁定”地块频出,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注意。

阜阳房天下2019年楼市年中报告①:楼市政策篇

条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通知》(东府办〔2017〕39号)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终次报价是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交易达到上限后,交易系统暂停接受新的报价,转为通过网上最终一次性报价方式(以下简称“终次报价”),以终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终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的竞价方式,其所报价格确定为该宗地最终报价。

 

第三条 对竞自持、竞配建等设定上限的国土资源网上挂牌交易,需要通过终次报价确定竞得入选人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开通网上终次报价功能的时间。 网上终次报价功能将在挂牌截止时间后且网上报价已到达上限时开通。网上报价到达上限后,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报价,网上竞价暂停15,网上终次报价功能开通。如果挂牌截止时间前网上报价已到达上限的,网上竞价暂停,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报价。挂牌截止时间后,网上竞价暂停15,网上终次报价功能开通。

 

 第五条 确定终次报价竞买人资格。资格确认时长为5,交易系统以倒计时方式计时。在终次报价前,已报出至少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自动获得终次报价资格。未报出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须在资格确认环节同意接受上限报价后,才能获得终次报价资格。未获得终次报价资格的竞买人,不能参加终次报价。

 

第六条 有效竞买人在终次报价环节出价时只能在指定的报价区间出价。终次报价区间为土地出让限价至不高于限价加一口报价。

 

第七条 终次报价时长为5,交易系统以倒计时方式计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出价的,视同放弃报价资格。在终次报价环节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交易系统不接受相同报价,竞买人报出相同价格的,交易系统只接受先报出的价格,后报价的竞买人须调整报价后重新出价。系统确认报价成功后不得撤销,不得修改。报价到元(人民币)。终次报价时间截止前,系统不显示、不公开各竞买人所报的价格及参与终次报价的竞买人数。

 

第八条 终次报价的结果确认。

 

       1. 在终次报价环节无有效报价的,以报出上限值的竞买人即为竞得入选人。

 

       2. 根据终次报价的结果,只有一个有效报价的,以此报价确定竞得入选人。两个或以上的有效报价,按照有效报价计算平均价,已获得终次报价资格,但未报价的,不纳入平均价计算。所报价与平均价相差的值的为竞得入选人,如果值相等的情况下,以值且高于平均价的确定为竞得入选人。

 

       平均价到元(人民币),系统根据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平均价。

 

       3. 终次报价环节结束后,将在竞价系统中公布报价记录,确定竞得入选人。

 

       第九条  其他相关规定。

 

       以本规则成交的地块,同时执行同宗地块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他需要采用终次报价的出让方式参照本规则执行。

十四、2019年619日——海口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摘要:2019年6月19日,针对近期1市民投诉与房地产项目公司涉嫌捆绑销售等行为,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违规销售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持海口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海口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阜阳房天下2019年楼市年中报告①:楼市政策篇

近期,根据市民投诉,我局进行了调查,发现我市有少数商品住房项目存在可能涉嫌捆绑销售的行为。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违规销售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捆绑销售行为,不得捆绑车位、装修包等产品进行销售;

 

 

 

二、严禁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者选择二次装修或升级装修;

 

 

 

  • 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指标费等购房合同约定价格之外的费用。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严格执行以上事项,一经发现有违反以上事项行为,必将严肃处理。

十五、2019年620日——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文件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稳定住房市场发展,经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审议,现将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调控管理。

阜阳房天下2019年楼市年中报告①:楼市政策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稳定住房市场发展,经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审议,现将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调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从市外迁入户籍的居民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落户满1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将临潼区纳入住房限购范围,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阜阳市2019年上半年房产政策汇总

摘要:回顾2019年上半年阜阳市的房产市场,经历了2018年的楼市火爆场面之后,阜阳市2019年上半年的房地产市场已经渐渐回归理性。针对一段时间以来,阜阳市出现的土地流拍、房价下跌状况,阜阳市政府积极做出应对措施,取消土地限价政策并出台一系列房产服务型政策通知、通告,引导阜阳本地的房地房产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健全良好的房产运作次序。

 

1、消失的限价政策

在经历地市火热之后,阜阳的房价和地价在楼市的严厉调控下出现下滑,而土地流拍,只是其过去一年众多序幕中的的一个小节。而阜阳市从2019年取消限价可以看出,这既是因城施策之举,也是三四线城市住房市场甚至是发展自救的序幕。

阜阳房天下2019年楼市年中报告①:楼市政策篇

从阜阳市国土局获悉,自2019年起,国土出让限价条款取消,住宅备案价格不受土地出让限制,房企可根据市场价格自行调整!

 

据了解,此前的土拍信息都是要求: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所开发的商品住宅房屋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同一区域、同一类别、同一品质的2016年10月份房屋销售均价。

 

 

 

然后,前段时间要求又改为:竞得人所开发的商品住宅备案均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同一区域、同一类型、同一品质当月备案均价。

 

 

 

2019年以后所挂牌的土地,直接取消了限价条款,没有限价!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新挂出的几宗商业住宅用地悄悄取消了限价,尽管并未正式发文。

这样的消息在当前“一城一策”及诸多城市住房政策调整之际引发市场关注。

 

土地市场趋冷之际,阜阳市国土局似乎早已在为放宽与降低土地出让条件做着准备。在多个城市降低调控要求的同时,阜阳暂时取消限价政策举动也在意料之中。

 

2、相关政策扶持

阜阳房天下2019年楼市年中报告①:楼市政策篇

2019年5月23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阜阳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是指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流程覆盖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事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事项,推动全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2019年6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全省相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2019年4月4日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发布《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受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的通告》。

 

根据《通告》,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建设生产活动有序开展,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向我局或局属相关单位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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